河北石家庄专业律师在侦查取证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有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观念,以避免证人、当事人或司法机关追究取证的法律责任。河北石家庄专业律师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在调查阶段,应认真调查和收集证据 在调查阶段,律师是否有权调查和收集证据仍有争议。一些调查机构对律师的调查和取证感到厌恶。他们认为河北石家庄专业律师正在影响他们案件的处理,甚至利用公共权力干预、阻挠甚至追究他们的责任。因此,在现阶段,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应谨慎。 2.停止对不利证据的调查 如果律师发现他收集的证据可能对嫌疑人有害,应立即停止调查,避免遵守职业道德和发现真相的两难境地。 3.不要起草证词或引诱证人 在许多情况下,证人要求律师提醒或要求律师代表他们起草和打印证词,理由是“不知道如何说这是有利的”,证人只负责签字。风险是巨大的。一旦司法机关核实,证人很容易将不利的法律后果归咎于律师。 4.规范证据收集程序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律师可以全程录音录像,邀请证人作证,甚至通过公证确认证据。虽然这可能会增加诉讼的成本、时间和精力,但维护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至关重要。 5.积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在调查期间,许多证人受到询问,希望在事后提供不同的证词。对于这些证人,律师只能要求他们出庭作证。否则,律师不仅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还可以通过口头证据招揽执业风险。一些证人的证词在定罪和量刑中起着重要作用。当律师确信他会支持被告时,不要在法庭上提出请求,在法庭上交出证词可以提高证词的可信度。 6.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与当事人、被害人保持壹定距离 律师应当独立开展公证调查取证工作,防止委托人参与调查取证,禁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陪同调查取证,做好羁押工作。证据是保密的。收到律师不应煽动或诱导当事人从被害人或证人处获取证据。如果委托人要求律师代表委托人提供证据,律师应记录询问并告知委托人其权利和义务。 诉讼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的,可以向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内容,辩护意见的焦点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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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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