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相关法律基础知识:诉讼时限、赔偿的标准!

有些工人对于工伤并不了解,遇到事情就很慌乱,这篇文章我们将介绍一下工伤相关的法律知识,工伤鉴定的标准也不断的在变化。当您遇到工伤问题时可以咨询石家庄工伤律师

工伤争议属于一般的劳动争议,如果双方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的,是需要及时申请劳动仲裁的。如果之后对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那么,工伤诉讼时效期限有多久?工伤赔偿的标准又是什么?

一、工伤诉讼时效期限有多久

法律规定,所谓“诉讼时效”,是指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时间。相对于普通民事伤害案件而言,工伤保险争议案较为特殊,在此类案件中,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有关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

依照法律规定工伤发生后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且而且这一年的期限无法中断、中止。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是可以中断、中止的,所以:

(1)只要认定为工伤,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

(2)只要期间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只要期间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时效是中断的,要重新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工伤诉讼应注意的三大问题:

1、时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保留证据。如果无书面劳动合同,要另保留证据。如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金等的收条、出勤记录等。

3、复议前置。根据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石家庄工伤律师

三、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五)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好了,关于工伤的一些基本知识就介绍这么多,如有不明白的,欢迎咨询石家庄工伤律师